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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畜牧业养殖再也不怕被强拆了!

    信息发布者:裕蜂谷
    2019-06-27 19:54:43   转载

    畜牧业养殖再也不怕被强拆了!


    就在前几天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(试行)》的通知。

    环保达不达标终于有了标准,畜牧业养殖再也不怕被强拆了!

    通知中对农村畜牧业养殖场每天的污水排放量进行了详细的要求。其中水冲工艺的养殖场,冬季猪每百头每天的最高排水量为2.5立方米,夏季为3.5立方米,春秋为3立方米;冬季鸡每千只每天最高的排水量冬季为0.8立方米,下降为1.2立方米,春秋为1立方米;冬季牛每百头每天的污水排放量为20立方米,夏季为30立方米,春秋为25立方米。而采用干清粪工艺的养殖场数值更低,具体见下图

    环保达不达标终于有了标准,畜牧业养殖再也不怕被强拆了!

    以500头猪的存栏量计算,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为冬季12.5m³/天,夏季为17.5m³/天。干清粪工艺冬季最高允许排水量为6m³/天,夏季为9m³/天;10000万只鸡对应的数值分别为8m³/天,12m³/天;5m³/天,7m³/天。100头牛对应的数值分别为20m³/天,30m³/天;17m³/天,20m³/天。

    通知要求,畜禽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。采用水泡粪工艺的,要控制用水量,并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

    • 1、清理的固体粪便建议采用堆肥、沤肥、生产垫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利用。

    • 2、液体或全量粪污通过氧化塘、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,氧化塘、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(m3)×贮存周期(天)×设计存栏量(头)。

    该通知对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水排放量进行了具体的要求,一改之前只强调环保而没有具体的参考数值,让农民养殖户摸不着头脑的问题,让环保更细致化更合理化,让养殖户在处理粪污时有数可参,有法可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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